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优化外部事项办理”的公告
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包党办发电〔2023〕2号)要求,包头市民委全面梳理内部管理事项和外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提质提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推动放权减权。分别于2021年11月、2022年8月审定废止《包头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条例》、《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由于2部地方性法规的废止,2022年共取消9项行政处罚事项,1项监督检查事项,1项行政奖励事项。目前,市民委共确定3项(民族成份变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奖励、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民族成份变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奖励同时归属政务服务事项。机关各科室、所属二级单位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确保不出现监管空档,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二是精简办事要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2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认领梳理。开展了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数据共享工作。针对我委2项(民族成份变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奖励)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精细化梳理、申请材料最小颗粒化梳理、审查要点梳理、提交情形分类梳理、政务服务数据目录编制和资源发布工作。切实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容缺受理等服务方式。办事群众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和蒙速办平台,均可查阅2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提供了空表、样表、材料模板下载服务,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内部办事流程,工作环节由原来的3个环节精减到2个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四是压缩办事时限。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将2项行政事项办事时限由原来的10天压缩到1天,受理实现即收即办,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减权放权事项能够接得住、实施好。加强对后续工作的调度督导,推动“两优”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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