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包头市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全市各族群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完整准确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制定《2024年度普法宣传责任清单》,持续推进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二是坚持“关键少数”重点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2024年度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切实抓好深学、细悟、笃行。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强国”等载体,切实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和宣传。三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职责,及时调整市民委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服务管理、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办,从组织机构上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每年在市民委门户网站公布本年度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五是制定市民委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并纳入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法治建设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一是及时编制公示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紧紧围绕营商环境建设、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切实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二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市民委权责清单,将事项办理程序、承办机构、监督电话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咨询接待制度,对各族群众反映的问题、“12345”热线反馈的问题等,第一时间组织核查,稳妥解决“12345”热线1件,均得到当事人的“满意”回复,办结率100%。截止目前,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三是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根据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将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三项行政权力事项内容进行审核,调整为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两项事项。截至目前,已办理民族成份变更事项11件。四是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我委共涉及2项(民族成份变更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奖励),协调有关科室,报送情况说明,做到及时公开,为办事群众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全面提升依法决策能力。一是积极参加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及时反馈相关征求意见稿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截止目前,共开展涉及罚款、统计等4类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清理。二是持续深化涉民族政策“立改废”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处理机制和流程。按照市委规范性文件第三次集中清理意见汇总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经党组会审议,共废止以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6份。进一步梳理包头市关于民族政策和地方性法规情况以及调整完善奖励补助政策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自治区民委。三是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推进政策落实。每月按时报送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四是按照我委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五是组织全委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学法用法等考试培训,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委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水平。
(四)开展民族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一是制定《2024年度包头市民委普法宣传责任清单》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明确工作分工,定期调度,全面推进我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二是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召开包头市民委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专题会,组织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与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广泛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基本知识,增强干部职工防范意识和能力。三是组织参加包头市反恐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反恐怖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市民委机关、所属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现场参观国家安全教育展览、识恐防恐知识,全面宣传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通过学习参观,全体人员深刻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坚持时刻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保守国家秘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四是丰富“一周两月”品牌系列活动。以“专项领域+各旗县区+市属各部门”分领域推进的方式,在各村(社区)、景区等公共场所悬挂横幅900余条、电子屏滚动播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标语50余万条,发放各类惠民政策宣传资料、宣传品3万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政策咨询6万余人次,在各级新媒体发布《民族团结公益广告》《推广普通话,奋进新征程》等微短视频300余条。举办 2024 年包头市“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暨“共建民族法治,共筑民族团结”活动。
(五)排查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一是制定《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责任书》,认真落实自治区、包头市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协调处置机制,包头市民委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季报排查工作制度和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信息零报告制度,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民族因素风险防控排查11次,专项排查13次。定期分析研判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二是全力做好反恐怖工作。按照包头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年度反恐工作要点,及时反馈相关征求意见稿件,提出意见建议,配合做好反恐防范工作。积极参加市反恐办组织的各类培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线上线下反恐怖知识主题学习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反恐意识和反恐观念。开展1次反恐防恐专项排查工作,全面摸排涉恐风险隐患,形成工作报告。三是制定2024年筑牢北疆安全稳定屏障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5项工作任务,按月填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学法普法工作有待提升。学习法律知识不够深入,信息化能力有待提升,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方面欠缺。传统宣传方式难以在年轻群体中取得成效,干部群众宣传依法治市与民族团结进步关系的认识还有待提升。
二是《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废止后,没有上位法来支撑执行,管理工作还属于民族事务范畴,各级民族部门在依法行政中无执法依据,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执法手段,只能依托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清真食品管理部门很难以独立身份开展监督执法,监督和执法手段单一。
三、2024年度党政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切实把法治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充分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一是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法学法用法。通过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二是主持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找准问题抓落实;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法治建设,并积极开展“述法”履职工作。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带头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法律顾问、政务公开等制度规定,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增强创新理论武装,筑牢法治意识根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民委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全市民委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指导清单》,健全完善学规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统筹部署、深入推动,充分运用互联网及新媒体、新技术,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宣传民族地区发展成就,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深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对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培训,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习教育融入普法全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着力完善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举办各类培训班,着力提升各级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本领,推动各级干部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体现担当作为。
(四)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举办“全市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为各旗县区民委主任、负责和承担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全市民委委员制单位负责人等,进一步提高全市民族工作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水平和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
(五)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对涉及民族因素风险隐患的研判排查和引导管控。认真落实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季报排查工作制度和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信息零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涉民族因素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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