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611202。政策解读员:吴晓冬。
政策原文: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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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有不解之处,可向自治区民委民族团结促进处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471-6611202。政策解读员:吴晓冬。
政策原文: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