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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民委“四项措施” 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

发文时间:2023-08-30 资料来源: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包头市民委采取“四项措施”着力加强政务服务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便民化服务水平。

一是动态调整“应进必进”事项清单。按照上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有关改革要求,市民委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项为标准梳理动态调整“应进必进”事项清单,将本部门所涉及的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三项行政权力事项内容进行了调整。

二是严格落实首席代表制度。建立本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认真做好纳入综合窗口事项委托授权,以行政授权委托决定书的形式委派1名正科级干部作为首席代表行使职权,推进涉及我委2项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三是着力抓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简政放权”改革要求,结合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内蒙古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清单内容,做到“清单内容全覆盖,清单之外无许可”,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是推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按时依法依规梳理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流程,有效解决办事群众因部分材料不齐全而“办不了”或“多次跑”的难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让各族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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