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
青山区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深度融合。
青山区民委通过班子领学、科室全员共学等方式逐章逐段逐句学习,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同时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组织各委员单位同步开展动员学习,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全区各部门全面铺开。各街镇和民委兼职委员联合组成11个宣传分队,通过居民微信群、网格微信群等渠道,推动学习宣传直达基层、走进群众。通过深入学习,大家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理解认识,更加坚定了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的信心,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实际成效。
下一步,青山区将充分发挥区委党校主阵地作用和新媒体宣传作用,依托“青山人青山事”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法律解读内容,制作发布系列短视频,持续扩大宣传覆盖面。深化“红石榴+”品牌建设,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结合8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精品特色路线,开展沉浸式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与“我们的节日”、睦邻节、社区治理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走深走实、入脑入心。
石拐区
石拐区通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精神与核心要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街镇苏木、各部门单位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紧密结合,依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推动法律条文入脑入心。自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来,全区累计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18次,覆盖干部群众300余人次,在全区上下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石拐区将持续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言行、推动工作,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根基,以法治力量助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达茂旗
达茂旗聚焦机制建设、阵地打造、流动宣讲三个关键环节,多措并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普法宣传走深走实,营造各族群众共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一是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掀起全员学习热潮。全旗各苏木乡镇、部门单位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覆盖全旗干部群众约1.1万人次,推动法律精神进机关、进一线,切实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构建阵地联动机制,让法治学习贴近各族群众。立足达茂旗实际,因地制宜打造“红色蒙古包”特色学习阵地。结合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各族群众围坐毡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知识问答等沉浸式学习,用“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语言,让各族群众在互动参与中深刻领会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增强法治观念,明晰自身权利与义务。
三是强化流动宣讲,打通普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马背宣传队”、思政宣讲团的作用,开展流动普法、上门送学服务。运用接地气、贴近群众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真正把法律送到各族群众家门口、心坎上。
稀土高新区
稀土高新区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各相关单位、街镇及社区(村),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学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作为专职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民委)组织开展了专题学习会。会上,全体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逐条研读,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并就如何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该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强调,要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为稀土高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下一步,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民委)将继续加强指导,创新形式,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供稿:青山区民委、石拐区民委、达茂旗民委、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民委)
编辑:蒋小莉
一审:梁晶晶
二审:赵彦强
三审: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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