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五项措施
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向纵深发展
包头市是连接华北和西北的重要枢纽,是国家、内蒙古对外开放的重点发展地区。包头市生活着汉、蒙、回、满、达斡尔等51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6.38万,占全市总人口的5.7%。市内有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和土默特右旗两个少数民族聚居旗,73个少数民族聚居嘎查村,民族分布呈各民族相互交融,蒙古族、回族相对集中的特点。近年来,包头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深人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守牢“生命线”,在强化党政主责上作示范。包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指示批示,2016年正式启动创建示范市工作以来,几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和分管副市长先后率民委负责同志前往国家民委创建办、自治区民委汇报创建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对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民委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处室今年已经先后两次来我市调研指导创建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凝聚“共同体”,在合力共建共创上作示范。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目标安排,及时制定了《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将国家、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61个部门、单位,使之进一步融入各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充分激发调动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共筑“中国梦”,在增进民生福祉上作示范。一方面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将争取到的中央、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全部投向固阳县、达茂旗、土右旗、石拐区、东河区等涉贫地区,用于进一步改善各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另一方面,结合“包头市民委行业扶贫三年行动规划”目标,制定了2020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强化责任、政策、工作“三落实”。三年来在涉贫地区共投入资金7085万,实施特色的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项、特色村(嘎查)建设等项目136个,筹集资金790万元扶持集体经济项目11个,提升了民委系统脱贫攻坚质量。最后,市民委领导班子成员先后20余次深入旗县区调研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接问题整改,截止5月份已通过“产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形式与179户贫困户399人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
同爱“一个家”,在建设共同精神家园上作示范。依托“一周两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平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示范效应。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四月是我市第12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市民委牵头举办“民族团结一家亲”艺术作品展,展出羊皮画等非遗艺术品16类100余件传统手工艺品,通过线上抖音平台直播和线下实地参观的形式,为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奉献了一份民族文化艺术饕餮盛宴;联合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包头日报社4家单位组织开展全市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利用“三微一端”等新型政务媒体,在全市范围开展线上有奖答题,参与量达8万余次,知识点传播数达227655。
严守“法治化”,在提升治理能力上作示范。包头市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为切实加大《民族区域自治区法》的宣传力度,根据内民委《关于继续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包头市民委统一部署,结合包头市第12个民族政策宣传月活动,以“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为主要内容,在全市积极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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