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包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472-561855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6楼D区。负责人:包荔荔
(二)协调推进科(政策法规科)。办公电话:0472-5618542;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6楼D区。负责人:蔚慧
(三)理论研究和文化宣传科。办公电话:0472-5618537;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6楼D区。负责人:秦洁
(四)民族团结促进和共同发展科。办公电话:0472-5618529;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6楼D区。负责人:伏森
(五)教育科(民族语言文字科)。办公电话:0472-5618527;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6楼D区。负责人:希古日干
(六)机关党总支(人事科)。办公电话:0472-5618533;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办公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6楼D区。负责人:王振军